寺院捐建
多护生 慎放生—— 当代佛教界放生乱象之思考
发布时间:2016-02-01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01 来源: 作者:
放生,是从佛教戒杀衍生的佛教传统信仰活动之一,彰显着众生平等的理念和大慈大悲的情怀,进而成为佛教护生的一种修行方式,历来备受社会尊重与赞扬。《梵网经》说: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
明末高僧憨山大师作《放生偈》云:
人既爱其寿,生物爱其命。放生合天心,放生顺佛令,放生免三灾,放生离九横,放生寿命长,放生官禄盛,放生子孙昌,放生家门庆,放生无忧恼,放生少疾病,放生解冤结,放生罪垢净。放生观音慈,放生普贤行,放生与杀生,果报明如镜。放生又念佛,万修万人证。
古今不少佛教经典都有类似的说教。显然,佛教放生是基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与生死轮回的因果观念,激励大家体恤众生、慈悲利生,戒除杀伐之心,善行菩提之道,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世界和平。放生为了护生,护生才是目的。
然而,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放生乱象,越来越饱受社会的诟病,甚至造成人们对佛教修学问题的严重误解。对此,本人五年前就在“佛教在线”网站上发表过一篇《助恶者,非善!》的短文,认为“放生没有错。但是,助恶者,非善!”
“放生”原本是善事,如何成了“助恶”呢?且看如下几例报道:
2009年3月16日,《重庆晚报》:近日,鸟市生意火爆。昨天更是有市民上百对的批发鸟儿放生,说是纪念观音菩萨生日,要行善积德。昨日,记者从鸟市了解到,放生的“十姐妹”是野生,而捕获野鸟的伤亡率在30%以上。不法分子大肆捕获野鸟,正是利用了人们行善的心理。无意间,放生却成为杀生的原动力。
2012年6月6日,《燕赵都市报》:6月1日,北京十多位男女相约来到河北兴隆县北水泉乡苗耳洞村外,将数千条蛇和鸽子、黄雀等鸟类放生,此举引起了当地村民的不满和恐慌。目前,他们已经打死了几百条。事件发生后,经林业公安部门协调,放生客向村民支付4万余元,用以弥补村民误工费。如此大面积的放生已经不是第一次,近年来已发生多起未经许可的放生行为,外来物种贸然放生很可能会引发当地生态环境的变化,从而对当地的食物链造成冲击。
2012年1月2日,《齐鲁晚报》:泰山上本来没有松鼠,市民出于好意,将小商贩当宠物出售的松鼠买来到泰山放生,在近年来松鼠缺少天敌的情况下,泰山松鼠竟繁殖成灾。因为松鼠啃食核桃等果实,有果农的核桃减产一半甚至绝收。
2014年11月16日,《广州日报》:11月14日13时许,有5人进入广东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黄茅村放生老鼠,村民抓到两名放鼠人,扭送派出所。放鼠人坚称,“自己做善事,求赎罪,而放生老鼠!”
诸如此类的报道,已经屡见不鲜,放生乱象,更是层出不穷。如果我们在百度上输入“佛教放生”或者“某地放生”,就可以看到难以计数的有关专门网站、报道、图片,以及某某放生“专业团体”的放生预告、募捐账号、联系电话等等。查看这些团体的组织者,除了少数以某某寺院名义之外,绝大多数都是以某某居士“放生组”名分招徕响应者的,其中也多有“僧人形象”的人主持有关放生仪式。组织形式一般比较松散,多属于随时组合人群,也有比较固定的,除了传统的联络方法之外,越来越普遍使用新媒体网络联络的办法,通过网络预告安排有关事宜。放生地点遍及全国城乡的山河湖泊、森林田野,甚至城市路边公园。其中,如果翻看“上海某某学佛放生群”网站与QQ群的系列图文报道,就会发现他们近年来在上海外滩黄浦江边以及市区其它地方几乎每周放生一次,一年达数十次之多,每次从固定渠道购买的“物命费”、交通费等钱款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年平均钱款数百万之巨,而其中公布的“功德主名单”中还有的是“水产摊主”等专门经营“物命买卖”人士。这些“放生团体”的活动形式还包括“旅游放生”等,他们定时或不定时的自费租车到外地去举办与放生有关的各种活动。
当然,规模宏大的“奢华放生”活动,一般多是佛教寺院组织的,而且日益增多。2014年12月4日,广东某地由某法师主持了“百亿生命大放生活动”,报道称:“在声声佛号中,众居士把十多万龟、鱼等水族生命放进高州水库,并把数千斑鸠、鸽子、水鸡等鸟类动物在附近的山头放飞,让它们回归自然,祝福它们在风光秀丽的水库中尽享天年,来世有缘听经闻法。……此次活动还放生了无数田螺、泥鳅、黄鳝、塘鲺等物命。”
多年来,一些“实力雄厚”的寺院甚至个人,动辄数万数十万的购买农贸市场上的各类动物,不论是珍禽异兽还是鱼虾龟蛇,然后高价租用豪华车队,轰轰烈烈,一番折腾之后,将这些或生或死的生灵,堆放到城市的郊区湖泊山林;当然,少不了在囚禁这些生灵的道具上,标贴上“某某寺院放生”或者“某某人放生”之类的招牌;更令人费解的是,在一些寺院和居士群体中,放生活动 “奢华攀比”之风也不鲜见,用捐资多少争名夺功,大有“争富斗狠”之态!……于是,接连不断的佛教放生活动,成为当地一些社会不肖之人“发财致富”的机会,有了“专发放生财”的诸多行当,而固定放生的地方成了他们的“势力范围”。所以,一到有放生活动的节日,不少寺院的门前成了贩卖野生动物的闹市,而其中不少的动物也就成了被屡屡放生的“常客”;尤其可恶的是,一些人成了放生的“掮客”,利用“信徒”的名分,专门营生,欺诈信徒。本人曾亲自听到一位很有正信的老居士诉说,某某居士成为了组织放生和朝山的“专业户”,利用放生之类名头,劝诱大家捐款,从中渔利。因为此人习惯张口闭口“做功德”之类的,颇获大家好感;又因为是“志愿者”形象,也很受有关寺院的欢迎。某地“放生组”因为利益分配不均,甚至发生暴力争斗事件。
佛教界放生乱象,在中国的两岸四地都普遍存在。对此,教内外有识之士无不深感忧虑,并不断地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以及切实的建议。中国佛教协会会刊《法音》2005年第4期,登载过台湾著名作家林清玄居士《放生·护生·环保》的文章,他如实记录了台湾地区佛教徒放生所引发的社会与自然生态危机问题,批评了传统放生活动中所存在的错误观念与问题,其中有一段写的很是悲愤:
后来我逐渐发现,我们佛教徒讲放生,大部分不是为了真实清净的慈悲之念,而是为了做自己功德的一念之私。例如我们平常并不做慈悲的事,一旦事业不顺利了,就去放生;一旦家人生病了,就去放生;一旦发财了想做一点功德,也去放生;于是无数的生灵成为我们功德的筹码,我们以鸟、兽、虫、鱼的生命来作为我们自私的赌注。久而久之,很慈悲的放生行为竟成为生命的悲歌。……从慈悲变成悲哀,从“一念之仁”到“一念之私”,想必是佛教徒所不愿见的。
为此,他提出:
放生原是慈悲的好事,是由真实的慈悲心来发展;我们今日既然看到放生带来严重的问题,应该闻过则喜,一起使“放生”成为“护生”,甚至呼吁佛教徒共同为“环境保护”而努力。只有人人保护环境,建立当下与永远的净土,生灵才可以得到真正的保护。
放生的真谛究竟是什么?放生的真正功德在哪里?在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世人大肆捕杀野生动物的当今时代,该如何继承和发扬佛教放生的传统精神呢?……如果佛教的不断放生刺激了一些不肖商人总是捕捉鸟类等野生动物来卖给佛教徒“做功德”,真正的慈悲精神又从何处体现出来呢?
不错,放生——原本是要体现佛教众生平等、慈悲为怀的信仰精神的,彰扬佛教戒杀护生的价值理念的,以及推崇诸如素食节俭等道德风尚的。为此,佛教通过庄严的宗教仪式和规则,来强化这种信仰理念,形成了一套放生的仪式和程序,其中也包括选择佛菩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放生的习俗。我们不能否认,这种传统的放生活动及其规程能够起到巨大的社会警诫作用,具有激发人们良知善行的价值意义。但是,如果曲解了佛教放生的理念与意义,那就很容易产生盲从与迷信,做出种种不理性、不理智的行径。
同时,从对自然生态的影响上看,更是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佛教界这种放生形式客观上已经演变成一种“商业行为”,可以发现其行为模式是捕捉动物→囚禁动物→买卖动物→“放生”动物。这样造成的可以预见的结果有: 1. 动物可能被放生到不适当的环境,因为不能适应导致大量死亡; 2. 放生外来物种,由于缺少自然天敌,破坏原来的自然生态,使原生物种面临危机;3. 放生的动物经过捕捉、运送、囚禁等过程,非死即伤;4.放生大量某一物种,无序繁殖,造成其他生物群体被侵害乃至消亡;5.放生有毒有害生物,会伤及其他群体包括人类的生活与生命安全,激起民愤;6.放生买卖市场直接或间接导致稀有生物被肆意围捕,造成有关人员违法乱纪;7.放生如果形成“黑色产业链条”,容易滋生某些人贪欲,污染人心,危害社会;8.放生乱象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将有害于佛教慈悲精神的社会影响,不利于正能量的发挥。
针对佛教界放生乱象的产生原因,确如林清玄先生所批评的那样,归根结底在于我们的“一念之私”,将放生当成了满足私欲和粉饰自己的工具。试想,如果我们一边热衷于“慈悲放生”,一边却造成生态的破坏,漠视甚至严重危害其他生命群体的生存和生命,还谈得上“慈悲为怀”、“功德无量”吗?这种悖离信仰精神的行为,不仅强化了虚浮、粗陋、浅薄的信仰心态,扭曲了信仰者的价值追求,而且直接或间接的污染了社会视听,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作为佛教正信引导者和住持者们,也确实应该担当起匡正乱象和正本清源的责任。正因如此,佛教界的高僧大德们一直努力立德建言,极力倡导佛教徒和社会人士要积极护生,通过有效的护生,实现真正的和合理的放生,落实佛教慈悲度生的真精神。
近现代以来,中国佛教界推行人间佛教的信仰实践中,就特别强调从“自然环保”到“心灵环保”,直指人心,力图从净化心灵开始,“心净则国土净”,让佛教服务于生态平衡,进而维护世界和平。生态平衡根源于人类的心态平衡,根源于人类能够戒除自私自利的执著与愚昧无知的恶行。著名画家丰子恺先生按照弘一大师的护生理念,用几十年的时间画出的《护生画集》中,警示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爱护一草一木、虫鱼禽兽,培育出高尚的人伦道德。他说:“护生就是护心,是贵在人心,救护禽兽鱼虫是一手段,但倡导仁爱和平才是目的。”当代著名生命伦理学家阿尔贝特·史怀泽(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又译施韦泽)在他的《敬畏生命》一书中写道:“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这对我们厘清佛教放生中的“善”与“恶”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正如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所说的那样:
如今,放生行为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个体行为、道德行为和信仰行为,而是更多的具有了经济意义、社会意义和生态意义。因此,组织参与放生活动就不能仅仅从个体的角度、道德的角度、信仰的角度看待,必须考虑到可能由此引生出来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这是佛教放生文化亟待加强建设的地方,也是佛教放生者们需要深入反思的方面。
近年来针对佛教放生问题,教内外积极行动,出现了令人欣喜的局面。2012年10月,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协助北京佛教文化研究所和北京广化寺编写出版了《佛教放生指南》,按照科学的分类讲解了各类动物的习性、保护级别、分布地区和放生注意事项,书中设专章介绍了如法科学放生。2014年7月30日,国家宗教事务局邀请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方面代表,召开以“慈悲护生,合理放生”为主题的座谈会,呼吁佛教界和道教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随缘放生、合理放生,让善行真正结出善果。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书面致辞中,针对当前放生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指出规范、合理的放生活动必须满足三个标准:首先是遵守国法,依法放生,守法护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其次是符合教法,遵循佛教、道教的教义仪轨,随缘放生;再次要讲究方法,尊重科学,谨慎放生,把好事做好。同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倡导合理放生,加强宣传,引导信众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正信正行,涵养仁恕精神,践行慈悲之道;二是建立放生协作机制,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与合法的民间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组织携手,争取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将合理放生纳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中,佛教、道教团体,寺庙宫观和宗教教职人员各司其职,促进合理放生活动健康开展。
2014年11月24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中要求,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由宗教教职人员主持的宗教性放生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不得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不得借放生活动进行敛财。违反上述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民宗委网站上报道了《上海市佛教协会举行“佛教科学放生讲座”》,邀请海洋大学教授和市渔政监督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从科学和法规角度出发,丰富了各位法师、居士的科学放生知识,也将市佛教协会“倡导科学放生、共建和谐社会”的呼吁传达给各寺院道场。这都昭示着佛教放生活动,将逐步走上“如法如律,依法依规”和“科学放生,积极护生”的大道!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
明末高僧憨山大师作《放生偈》云:
人既爱其寿,生物爱其命。放生合天心,放生顺佛令,放生免三灾,放生离九横,放生寿命长,放生官禄盛,放生子孙昌,放生家门庆,放生无忧恼,放生少疾病,放生解冤结,放生罪垢净。放生观音慈,放生普贤行,放生与杀生,果报明如镜。放生又念佛,万修万人证。
古今不少佛教经典都有类似的说教。显然,佛教放生是基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与生死轮回的因果观念,激励大家体恤众生、慈悲利生,戒除杀伐之心,善行菩提之道,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世界和平。放生为了护生,护生才是目的。
然而,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放生乱象,越来越饱受社会的诟病,甚至造成人们对佛教修学问题的严重误解。对此,本人五年前就在“佛教在线”网站上发表过一篇《助恶者,非善!》的短文,认为“放生没有错。但是,助恶者,非善!”
“放生”原本是善事,如何成了“助恶”呢?且看如下几例报道:
2009年3月16日,《重庆晚报》:近日,鸟市生意火爆。昨天更是有市民上百对的批发鸟儿放生,说是纪念观音菩萨生日,要行善积德。昨日,记者从鸟市了解到,放生的“十姐妹”是野生,而捕获野鸟的伤亡率在30%以上。不法分子大肆捕获野鸟,正是利用了人们行善的心理。无意间,放生却成为杀生的原动力。
2012年6月6日,《燕赵都市报》:6月1日,北京十多位男女相约来到河北兴隆县北水泉乡苗耳洞村外,将数千条蛇和鸽子、黄雀等鸟类放生,此举引起了当地村民的不满和恐慌。目前,他们已经打死了几百条。事件发生后,经林业公安部门协调,放生客向村民支付4万余元,用以弥补村民误工费。如此大面积的放生已经不是第一次,近年来已发生多起未经许可的放生行为,外来物种贸然放生很可能会引发当地生态环境的变化,从而对当地的食物链造成冲击。
2012年1月2日,《齐鲁晚报》:泰山上本来没有松鼠,市民出于好意,将小商贩当宠物出售的松鼠买来到泰山放生,在近年来松鼠缺少天敌的情况下,泰山松鼠竟繁殖成灾。因为松鼠啃食核桃等果实,有果农的核桃减产一半甚至绝收。
2014年11月16日,《广州日报》:11月14日13时许,有5人进入广东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黄茅村放生老鼠,村民抓到两名放鼠人,扭送派出所。放鼠人坚称,“自己做善事,求赎罪,而放生老鼠!”
诸如此类的报道,已经屡见不鲜,放生乱象,更是层出不穷。如果我们在百度上输入“佛教放生”或者“某地放生”,就可以看到难以计数的有关专门网站、报道、图片,以及某某放生“专业团体”的放生预告、募捐账号、联系电话等等。查看这些团体的组织者,除了少数以某某寺院名义之外,绝大多数都是以某某居士“放生组”名分招徕响应者的,其中也多有“僧人形象”的人主持有关放生仪式。组织形式一般比较松散,多属于随时组合人群,也有比较固定的,除了传统的联络方法之外,越来越普遍使用新媒体网络联络的办法,通过网络预告安排有关事宜。放生地点遍及全国城乡的山河湖泊、森林田野,甚至城市路边公园。其中,如果翻看“上海某某学佛放生群”网站与QQ群的系列图文报道,就会发现他们近年来在上海外滩黄浦江边以及市区其它地方几乎每周放生一次,一年达数十次之多,每次从固定渠道购买的“物命费”、交通费等钱款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年平均钱款数百万之巨,而其中公布的“功德主名单”中还有的是“水产摊主”等专门经营“物命买卖”人士。这些“放生团体”的活动形式还包括“旅游放生”等,他们定时或不定时的自费租车到外地去举办与放生有关的各种活动。
当然,规模宏大的“奢华放生”活动,一般多是佛教寺院组织的,而且日益增多。2014年12月4日,广东某地由某法师主持了“百亿生命大放生活动”,报道称:“在声声佛号中,众居士把十多万龟、鱼等水族生命放进高州水库,并把数千斑鸠、鸽子、水鸡等鸟类动物在附近的山头放飞,让它们回归自然,祝福它们在风光秀丽的水库中尽享天年,来世有缘听经闻法。……此次活动还放生了无数田螺、泥鳅、黄鳝、塘鲺等物命。”
多年来,一些“实力雄厚”的寺院甚至个人,动辄数万数十万的购买农贸市场上的各类动物,不论是珍禽异兽还是鱼虾龟蛇,然后高价租用豪华车队,轰轰烈烈,一番折腾之后,将这些或生或死的生灵,堆放到城市的郊区湖泊山林;当然,少不了在囚禁这些生灵的道具上,标贴上“某某寺院放生”或者“某某人放生”之类的招牌;更令人费解的是,在一些寺院和居士群体中,放生活动 “奢华攀比”之风也不鲜见,用捐资多少争名夺功,大有“争富斗狠”之态!……于是,接连不断的佛教放生活动,成为当地一些社会不肖之人“发财致富”的机会,有了“专发放生财”的诸多行当,而固定放生的地方成了他们的“势力范围”。所以,一到有放生活动的节日,不少寺院的门前成了贩卖野生动物的闹市,而其中不少的动物也就成了被屡屡放生的“常客”;尤其可恶的是,一些人成了放生的“掮客”,利用“信徒”的名分,专门营生,欺诈信徒。本人曾亲自听到一位很有正信的老居士诉说,某某居士成为了组织放生和朝山的“专业户”,利用放生之类名头,劝诱大家捐款,从中渔利。因为此人习惯张口闭口“做功德”之类的,颇获大家好感;又因为是“志愿者”形象,也很受有关寺院的欢迎。某地“放生组”因为利益分配不均,甚至发生暴力争斗事件。
佛教界放生乱象,在中国的两岸四地都普遍存在。对此,教内外有识之士无不深感忧虑,并不断地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以及切实的建议。中国佛教协会会刊《法音》2005年第4期,登载过台湾著名作家林清玄居士《放生·护生·环保》的文章,他如实记录了台湾地区佛教徒放生所引发的社会与自然生态危机问题,批评了传统放生活动中所存在的错误观念与问题,其中有一段写的很是悲愤:
后来我逐渐发现,我们佛教徒讲放生,大部分不是为了真实清净的慈悲之念,而是为了做自己功德的一念之私。例如我们平常并不做慈悲的事,一旦事业不顺利了,就去放生;一旦家人生病了,就去放生;一旦发财了想做一点功德,也去放生;于是无数的生灵成为我们功德的筹码,我们以鸟、兽、虫、鱼的生命来作为我们自私的赌注。久而久之,很慈悲的放生行为竟成为生命的悲歌。……从慈悲变成悲哀,从“一念之仁”到“一念之私”,想必是佛教徒所不愿见的。
为此,他提出:
放生原是慈悲的好事,是由真实的慈悲心来发展;我们今日既然看到放生带来严重的问题,应该闻过则喜,一起使“放生”成为“护生”,甚至呼吁佛教徒共同为“环境保护”而努力。只有人人保护环境,建立当下与永远的净土,生灵才可以得到真正的保护。
放生的真谛究竟是什么?放生的真正功德在哪里?在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世人大肆捕杀野生动物的当今时代,该如何继承和发扬佛教放生的传统精神呢?……如果佛教的不断放生刺激了一些不肖商人总是捕捉鸟类等野生动物来卖给佛教徒“做功德”,真正的慈悲精神又从何处体现出来呢?
不错,放生——原本是要体现佛教众生平等、慈悲为怀的信仰精神的,彰扬佛教戒杀护生的价值理念的,以及推崇诸如素食节俭等道德风尚的。为此,佛教通过庄严的宗教仪式和规则,来强化这种信仰理念,形成了一套放生的仪式和程序,其中也包括选择佛菩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放生的习俗。我们不能否认,这种传统的放生活动及其规程能够起到巨大的社会警诫作用,具有激发人们良知善行的价值意义。但是,如果曲解了佛教放生的理念与意义,那就很容易产生盲从与迷信,做出种种不理性、不理智的行径。
同时,从对自然生态的影响上看,更是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佛教界这种放生形式客观上已经演变成一种“商业行为”,可以发现其行为模式是捕捉动物→囚禁动物→买卖动物→“放生”动物。这样造成的可以预见的结果有: 1. 动物可能被放生到不适当的环境,因为不能适应导致大量死亡; 2. 放生外来物种,由于缺少自然天敌,破坏原来的自然生态,使原生物种面临危机;3. 放生的动物经过捕捉、运送、囚禁等过程,非死即伤;4.放生大量某一物种,无序繁殖,造成其他生物群体被侵害乃至消亡;5.放生有毒有害生物,会伤及其他群体包括人类的生活与生命安全,激起民愤;6.放生买卖市场直接或间接导致稀有生物被肆意围捕,造成有关人员违法乱纪;7.放生如果形成“黑色产业链条”,容易滋生某些人贪欲,污染人心,危害社会;8.放生乱象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将有害于佛教慈悲精神的社会影响,不利于正能量的发挥。
针对佛教界放生乱象的产生原因,确如林清玄先生所批评的那样,归根结底在于我们的“一念之私”,将放生当成了满足私欲和粉饰自己的工具。试想,如果我们一边热衷于“慈悲放生”,一边却造成生态的破坏,漠视甚至严重危害其他生命群体的生存和生命,还谈得上“慈悲为怀”、“功德无量”吗?这种悖离信仰精神的行为,不仅强化了虚浮、粗陋、浅薄的信仰心态,扭曲了信仰者的价值追求,而且直接或间接的污染了社会视听,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作为佛教正信引导者和住持者们,也确实应该担当起匡正乱象和正本清源的责任。正因如此,佛教界的高僧大德们一直努力立德建言,极力倡导佛教徒和社会人士要积极护生,通过有效的护生,实现真正的和合理的放生,落实佛教慈悲度生的真精神。
近现代以来,中国佛教界推行人间佛教的信仰实践中,就特别强调从“自然环保”到“心灵环保”,直指人心,力图从净化心灵开始,“心净则国土净”,让佛教服务于生态平衡,进而维护世界和平。生态平衡根源于人类的心态平衡,根源于人类能够戒除自私自利的执著与愚昧无知的恶行。著名画家丰子恺先生按照弘一大师的护生理念,用几十年的时间画出的《护生画集》中,警示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爱护一草一木、虫鱼禽兽,培育出高尚的人伦道德。他说:“护生就是护心,是贵在人心,救护禽兽鱼虫是一手段,但倡导仁爱和平才是目的。”当代著名生命伦理学家阿尔贝特·史怀泽(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又译施韦泽)在他的《敬畏生命》一书中写道:“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这对我们厘清佛教放生中的“善”与“恶”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正如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所说的那样:
如今,放生行为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个体行为、道德行为和信仰行为,而是更多的具有了经济意义、社会意义和生态意义。因此,组织参与放生活动就不能仅仅从个体的角度、道德的角度、信仰的角度看待,必须考虑到可能由此引生出来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这是佛教放生文化亟待加强建设的地方,也是佛教放生者们需要深入反思的方面。
近年来针对佛教放生问题,教内外积极行动,出现了令人欣喜的局面。2012年10月,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协助北京佛教文化研究所和北京广化寺编写出版了《佛教放生指南》,按照科学的分类讲解了各类动物的习性、保护级别、分布地区和放生注意事项,书中设专章介绍了如法科学放生。2014年7月30日,国家宗教事务局邀请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方面代表,召开以“慈悲护生,合理放生”为主题的座谈会,呼吁佛教界和道教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随缘放生、合理放生,让善行真正结出善果。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书面致辞中,针对当前放生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指出规范、合理的放生活动必须满足三个标准:首先是遵守国法,依法放生,守法护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其次是符合教法,遵循佛教、道教的教义仪轨,随缘放生;再次要讲究方法,尊重科学,谨慎放生,把好事做好。同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倡导合理放生,加强宣传,引导信众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正信正行,涵养仁恕精神,践行慈悲之道;二是建立放生协作机制,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与合法的民间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组织携手,争取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将合理放生纳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中,佛教、道教团体,寺庙宫观和宗教教职人员各司其职,促进合理放生活动健康开展。
2014年11月24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中要求,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由宗教教职人员主持的宗教性放生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不得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不得借放生活动进行敛财。违反上述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民宗委网站上报道了《上海市佛教协会举行“佛教科学放生讲座”》,邀请海洋大学教授和市渔政监督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从科学和法规角度出发,丰富了各位法师、居士的科学放生知识,也将市佛教协会“倡导科学放生、共建和谐社会”的呼吁传达给各寺院道场。这都昭示着佛教放生活动,将逐步走上“如法如律,依法依规”和“科学放生,积极护生”的大道!
-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 ——法云寺